【便民政策】4月起办税“最多跑一次”
日期:2018-04-16 浏览

       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自治区税收营商环境,自治区税务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根据自治区情况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一是拓展了《清单》范围,增加了30项地方补充事项,二是积极推进完善网上办税功能,33项具体办税事项提速为“一次都不跑”,网上办结。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税事项“一次都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官方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包括“最多跑一次”7大类135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24个,发票类事项16个,申报类事项54个,备案类事项28个,证明类事项7个,许可类事项6个。对于《清单》内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计129个事项,实现了“即时办结”;许可类6个事项则由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或者办税服务厅发起申请,根据需要“跑一次”提交法定资料,税务机关可在办结后邮寄送达办结件。因办税人习惯等原因不选择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等方式的,暂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据介绍,目前,还有部分涉税事项没有列入《清单》,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门完成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办理的事项。对于这些事项,自治区税务部门将通过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采取邮寄配送等办法,最大程度地纳入改革范围,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今后,将根据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的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不断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的范围。(内蒙古日报记者 阿妮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