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厅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
日期:2017-09-30 浏览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为大众创业提供多元途径和广阔空间,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下面来看看此次《通知》的具体内容。


认定范围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四众”服务载体,分别认定为众创支撑平台、众包支撑平台、众扶支撑平台、众筹支撑平台,也可选择其中多项进行复合认定;“四众”平台功能齐全且支撑作用明显的,可认定为“四众”创业市场。每次认定后的有效期为三年。

 

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创业组织或个人提供 “四众”类创业服务活动,或提供“四众”中某一类创业服务活动的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四众”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至少5人(含5人)以上。 

   (三)具有洽谈、培训、举办小型及其以上规模会议等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四)具有2个(含2个)以上成功助创案例。


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采取网上征集的办法,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四众创业市场”网(网址: www.nmgzzzz.com)注册,并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适时更新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 

    (二)认定采取线下审核认定的办法,申报单位要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申报书》,一式五份,另附PDF格式光盘一张。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符合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当地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基地、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服务载体进行初步认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认定。 (四)中央驻我区和自治区直属的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符合“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服务载体进行初步认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复核认定。 

    (五)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钧 金龙

    电话:0471—6611651  6944059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539室。

    邮编:010055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m12333.cn/ecdomain/framework/nmrsw/index.jsp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