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家庭服务企业创办者可获创业担保贷款
日期:2018-06-01 浏览

近日,呼和浩特市下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和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促进家庭服务业、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呼和浩特市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针对家庭服务和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优化服务市场和发展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家庭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首府家庭服务和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全覆盖,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意见》指出,为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呼和浩特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创办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100人以上的企业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记者 王科岩)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