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始申报,无偿支持最高300万
日期:2018-07-19 浏览

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八项措施》,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区组织征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需求,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前端的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等关键环节,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主要领域方向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现代农牧业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重点,有较好基础和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熟化、转化任务和目标,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支持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新药和新品种证书以及行业准入(许可)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落户自治区的科技成果等。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处于中试、初期应用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基础。

    6.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联合申报,促进产学研结合。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需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治区内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根据申请资金额度,提供不低于1∶1的套资金;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8.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2018年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7月31日。

    2.申报材料填报

    申报单位编制填写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打印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材料和连同推荐文件,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其中推荐文件各2份,申报材料报科技厅一式6份,财政厅一式1份。

    3.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史广旭 0471-6282130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谢婷 0471-419217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