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开展医疗机构 感染防控飞行执法检查
日期:2021-08-24 浏览

      8月23记者从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并印发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飞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检查工作专班,针对当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于近期开展飞行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飞行执法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三不两直”的方式,即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不做检查预案,直赴基层、直达检查现场,对自治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严查、细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管理、住院病人管理、院感队伍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书记、院长)为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区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撤职、开除、移交纪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采取停业的方式处理。

  据介绍,通过此次飞行执法检查,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和问责力度,下决心解决院感管理中的“顽疾”,全面推动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自治区“院感+监督”防控长效机制。同时,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标准、更强的措施,抓好我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助力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飞行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举报电话:0471-6946273。